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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氣好現車潮!國道下午「10路段」易壅塞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指出,民眾若在繼承過程中,以自己固有財產代墊遺產稅或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,若未在遺產分配中扣除或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,依法將視為「贈與」,須課徵贈與稅,曾有一名母親在丈夫過世後,依法取得2,300萬元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,為了讓三名子女不必負擔父親生前的債務,便拿出其中的1,200萬元償還借款,並未向子女求償,結果遭國稅局認定為「視同贈與」,最終補繳近百萬元贈與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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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人以其本身固有財產墊繳遺產稅或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借款,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視同贈與。示意圖/Getty Creative (d3sign via Getty Images)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,我國採取「總遺產稅制」,也就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後,應就其遺留的全部財產課徵遺產稅。繼承人應該在繳清遺產稅及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後,才能協議如何分配剩餘的遺產,且無論繼承人之間如何協議分割遺產,都不會被課徵贈與稅。然而,如果有繼承人先動用自己原有的財產(包括配偶依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1取得的應繼分),代墊遺產稅或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借款,則應在分遺產時,先扣除該筆代墊款,再進行分配,或由其他繼承人日後補償該筆金額。

中區國稅局官員分享真實個案,曾有一名婦人於丈夫過世後,經核定取得2,300萬元財產,卻未與三名子女協商,便從中撥出1,200萬元,用於償還丈夫生前對銀行的借款,原意是避免孩子繼承債務,卻因此遭課徵近百萬元贈與稅。

官員進一步說明,以本案為例,若四位繼承人應共同分擔1,200萬元債務,則每人負擔300萬元。婦人一人負擔全額,等於「幫子女出錢」。依現行規定,每人每年可享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超出部分按10%稅率計算贈與稅,因此她必須補繳95.6萬元稅額。

官員補充,類似情形並非個案。該局近期查核發現,當配偶主張差額分配並成功取得現金後,若在未經妥善分配的情況下,用於償債或墊稅,又未向其他繼承人提出求償,即易成為稽徵機關認定贈與的查核重點,特別是動用銀行存款等具可追蹤性的資產時,更難以規避稅務風險。

至於如何避免因善意行為而誤踩稅法紅線?國稅局建議,可透過以下方式因應:一是協調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分擔償債責任;二是由個別繼承人依每年244萬元免稅額進行分年贈與;或是明確於遺產分配協議中載明償債金額扣除事宜,確保各方權責清楚。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stock.yahoo.com/news/%E4%BA%A1%E5%A4%AB%E7%95%99%E5%8D%83%E8%90%AC%E5%82%B5%E5%8B%99%E5%A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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